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得了赔偿,居然还想.......|职工普法
快递员工作非常辛苦
每天起早贪黑的送快递
每天送件几十件
难免会犯错
快递员小伟最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但他还想申请额外赔付
到底能不能申请成功
随工叔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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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双方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用人单位为小伟结清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助、加班费及其他小伟应该享受的各项待遇及补偿;明确协议生效且用人单位履行完毕协议中的支付义务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小伟也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
由此可见,双方关于公司应支付款项(包括经济补偿)的协商结果已明确体现在此协议中,且小伟确认、知晓并同意该份协议内容。
后来,小伟反悔承诺,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为由提起仲裁,其实是要求撤销这份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但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小伟如要撤销协议,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协议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但小伟在仲裁中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可认定为小伟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事宜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中虽未载明经济补偿,但已明确包括了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的各项待遇,应视为劳动者已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对经济补偿这一具体权利作出了处理,故应当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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